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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政〔2017〕13号 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淇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6-30 15:56:01  来源: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淇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3日

   淇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带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对县域经济的推动与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淇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及重点

  1.在淇县登记注册,且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符合电子商务进农村扶持政策范围的电商企业、配套企业和各类示范项目建设主体,以及微商、网商创客群体等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2.主要围绕农村电商、企业电商、跨境电商“三大板块”和电商服务、电商培训、物流配送、农产品上行溯源“四大体系”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3.扶持乡村服务站点建设。依托新华书店、邮政公司、瑞达商贸等第三方建设乡级服务站、村级服务点,分别一次性配备5万元、1.5万元的电商设备;乡站村点建成后三年内,根据其运营状况(包含活跃度、交易额、服务量等)和农民满意度,每年按建成总数20%的比例,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运营服务补助。

  4.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下岗职工、贫困人员等,在我县落户进行电子商务创业者,根据其创业项目、规模和发展前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年期免息担保贷款(每人最多不超过两次申请)。

  5.积极培育中小网店创业发展。在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网易、一亩田等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年度平均交易1200单以上的,且平均每单不少于30元,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经营本地特色产品占销售额30%以上(含),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

  6.鼓励企业积极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商城网店。企业在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上设立商城网店,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且年度平均交易5000单以上的,且平均每单不少于40元,按每个商城网店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经营本地特色产品占销售额的30%以上(含)奖励8000元。

  7.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企业年网上交易3000单以上的,且平均每单不少于100元,按每单1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电子商务企业网上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单笔业务奖励不重复,选择就高享受)。

  8.鼓励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在我县建立的综合性地方特色产品网销平台,入驻企业50家以上,实际运营满一年,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集产品销售、物流配送、代发货物等多功能于一体,且年度线上销售额200万元以上,并为全县网商提供信息收集、产品展示、营销方案策划等服务,经审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9.对积极参加政府部门推荐或组织的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专业展会活动的,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和2名以下(含)参展人员的交通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

  (三)支持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建设。

  10.积极引进大型物流企业。对在我县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型),经营满1年的国内前50强物流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带动就业和对地方贡献大小,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或资金扶持。

  11.扶持县级仓储物流中心建设。在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产业园规划建设县级仓储物流中心,配备打包台、货架、电脑、冷藏柜、桌椅、扫码枪、小推车等。建设标准的存储区域,统一仓库外观标识色彩、LOGO和内部功能分区,合理配备计量检测、装卸搬运、消防安防等设备。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50%给予资金补助。

  12.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入驻园区。对签约入驻电商物流产业园、打通乡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的企业,实行房租、水、物业费三年全免,第四年根据实际运营业绩优劣给予适当奖补或据实收取的原则进行扶持。同时按照实际发生的电商物流量,按每单1元给予补助,补助最多不超过3万元。

  13.支持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按照“一中心多支点”架构,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物流配送资源,依托第三方物流企业,构建物流配送体系。对物流企业购买厢货运输车、冷藏运输车、办公设施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5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四)支持农产品上行溯源体系及品牌建设。

  14.对在我县注册的电商企业在农特产品上行中作出突出成就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奖励与扶持。

  15.支持开展特色产品基地建设。依托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创业人士等,培育我县特色电商产品产业,拉长我县特色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我县特色产品品牌。对企业种养殖基地建设、质量溯源体系建设、产品设计包装费用等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以全县名誉统一打造并具有广泛影响的“知名电商品牌”产品,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16.推动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对开展农产品安全可追溯应用,已实现网上交易、支付功能,且线上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农产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服务全县网络营销建设的“大数据中心”,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专项支持。

  (五)支持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培训。

  17.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按600元—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培训机构受电商企业委托开展的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18.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鼓励电商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符合相关规定的,每人每月给予700元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9.在县职业中专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全部免除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学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六)支持电商精准扶贫。

  20.落实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措施。对贫困村适龄人员免费进行电商培训,村级电商服务点覆盖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帮助贫困村农特产品开展网推网销。对持续经营网店半年以上,且网上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创业人员,年内给予5000元奖励。

  (七)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

  21.对安排符合就业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就业的电商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安置贫困残疾人10人以上或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20户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的资金补贴;安置贫困残疾人30人以上或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40户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的资金补贴;安置贫困残疾人50人以上或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80户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的资金补贴。

  (八)支持成立淇县电子商务协会。

  22.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开展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培训咨询、行业自律等活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原则,根据其工作量与贡献大小,给予电子商务协会开展活动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九)支持电商典型示范带动。

  23.开展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评选。每年度在全县开展“十大”电子商务优秀企业、优秀网店、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参选条件为线上年销售额100万以上的企业和10万元以上的网店,按照业绩、增长幅度等条件,分别给予获奖的企业和网店(创业典型)2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

  24.开展电子商务先进乡镇、先进村评选。依据电子商务销售总额、年度电子商务销售总额增幅、电商创(从)业人数、有效经营的网店数等多项指标,每年度对乡镇和村发展电子商务进行综合考核和评选活动。对获得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先进乡镇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先进村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建设乡级电商物流快递中心(园区),对乡村两级电商运营体系完善、电商产品突显、规模较大的电商产业园(中心),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资金重点支持。

  25.支持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

  26.申报。本办法适用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推广,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申请对象根据县电商办通知要求,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27.审核。县电商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扶持原则,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和金额,并将相关内容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8.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电商办按程序申拨资金,县财政局依规办理拨款手续;项目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按照现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进行账务处理。

  四、其他

  29.本办法所涉及资金,主要源于上级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及县财政、商务、人社、教育、残联、扶贫等部门专项资金。在资金使用上由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全程监督。

  30.同一企业(网店)符合多项扶持条件的,只能就高选择一项,不可重复享受奖励政策。当年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可享受奖励政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县电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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