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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政办〔2017〕49号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淇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12 14:25:55  来源: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淇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912日    

 

淇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层工作基础,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作业,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申报2017年“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和示范岗位的通知》(豫农机监文〔201718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创建“平安淇县”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街道办)、村和户(合作社)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现有效遏制农机事故,确保农机生产安全的总体目标,坚决杜绝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减少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农机事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90%。力争不发生农机驾驶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现象。不违规异地办理拖拉机牌证,力争2018年使我县达到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的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为加强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淇县“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由郑志学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马瑞斌、农机局局长冯玉超、安监局局长贾振冰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县质监局、教体局、交通局、司法局、工商局、电视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农机局局长冯玉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考核和推荐。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

  (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机牵头的要求,把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平安淇县”等结合起来。县农机局、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管机制,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县农机局要切实加强农机牌证核发、考试、检审验、安全宣教等源头管理,深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县安监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对农村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以及农机服务组织作用,把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纳入“平安农机”创建范畴,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深入到户。

  (三)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办牌办证到乡村,送检送审到村(社区),维修服务到田头,宣传动员到农家,全面提升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总体水平。

  (四)加强监督,确保创建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取得实效。要做好示范乡(镇、街道办)、村、示范户(合作社)考评等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对照创建标准,每年定期开展创建“回头看”,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办)、村、示范户(合作社)的督查,巩固、完善、提高示范典型,确保各项工作不松懈、不退步。在检查中对示范单位有关工作存在缺项、不到位、退步的,要促其整改。对不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上报,由认定部门予以撤销,收回示范牌匾。

  四、职责分工

  县安监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将农机安全列入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内容之一,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办)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县农机部门要强化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2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及《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的申办及驾驶人培训关口,实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学员培训、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按照“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帐。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宣传氛围。要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安全事故。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委托执法等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要修订和完善《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演练,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县工商、质监部门要会同县农机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的要求,做好全县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严防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农机事故。

  县教育、司法、电视台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机部门对全县的中小学生及广大农机手进行农机安全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要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台帐,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9月底前)。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2017101日—1231日)。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形成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办)的总体框架,筛选符合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名单。在此基础上,由县农机管理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办)严格按照“平安农机”创建标准,进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三)全面实施(201811日—331日)。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要重点做好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安全宣传教育、农机安全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农机安全执法、安全生产状况等方面内容,建立并加强台账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自查验收(201841日—430日)。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对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办)标准进行自查、验收,在确定达到创建标准后,报送淇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迎检(201851日—731日)。认真做好收集资料、归档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迎接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现场考核验收。

 

附件:1淇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街道办)、示范户

        (合作社)标准

 

 

附件1

 

淇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郑志学(副县长)

  副组长:马瑞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玉超(县农机局局长)

      贾振冰(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晓莉(县质监局局长)

    王永平(县教体局局长)

      王荣才(县交通局局长)

      李玉森(县司法局局长)

      李 芳(县工商局局长)

      周鸣祥(县电视台台长)

      焦振中(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炜程(黄洞乡乡长)

      李 鹏(庙口镇镇长)

      黄玉明(北阳镇镇长)

      白永清(高村镇镇长)

      路国际(西岗镇镇长)

      常连峰(朝歌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洪勇(桥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振宇(卫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军鹏(灵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机局局长冯玉超同志兼任。

 

 

 

 

 

 

 

 

 

 

 

 

 

 

 

 

 

附件2

 

“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街道办)、

示范户(合作社)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

  (一)县政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安全考核内容,加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安排创建活动经费,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农机安全监督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规范使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办)、村、户(合作社)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办)达到30%以上。

  (三)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意识增强。农机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农机维修管理、教育培训等管理服务措施得力。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农业机械检测、驾驶员考试设施、设备齐全,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县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办)标准

  (一)乡(镇、街道办)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二)乡(镇、街道办)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能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五)乡(镇、街道办)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办)和县农机局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二)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三)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标准

  (一)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无违章纪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二)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三)积极带头参加乡(镇、街道)、村和县农机局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合作社)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四)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信誉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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