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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时间:2016-05-19 11:11:39  来源:  作者: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县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分析研判,制定对策。

  (三)组织刑事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突发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打击经济犯罪。

  (五)受理和处置群众报警、投诉;指挥和协调各警种依法行政。

  (六)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实有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禁毒、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

  (七)管理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等工作。

  (八)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组织实施消防工作;领导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

  (九)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组织实施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进行安全保护、安全监察,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

  (十二)组织实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监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工作。

  (十五)拟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规划。

  (十六)拟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分析队伍状况,实施公安督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指导淇县林业公安业务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警令部(加挂指挥中心牌子)。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统计、机要、文印等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公安史志的撰写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全局党建、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轮岗、调配意见;办理授衔事宜;组织公安教育培训;负责公安宣传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青妇和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工作。

  (三)警务督察大队。负责督察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督察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督察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重要会议纪律的情况;督察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四)审计室。审计监督县公安局及所属单位财务计划、装备计划、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上缴;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股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工作总结及审计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办理上级交办和本单位领导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控告申诉科。组织检查公安控申工作,处理、查办控申信件和上级交办的控申案件;接待来信来访;研究、掌握公安控申工作动态,维护信访稳定。

  (六)法制大队。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呈报收容教养案件;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依照规定对公安行政、刑事案件进行法律审核;负责刑事案件的统一审核、统一入出口工作;管理公安法律文书;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信访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七)警务保障室。管理全局公安业务经费及其它专项收支、预决算和国有资产;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通信、后勤服务工作。

  (八)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掌握社会政治动态,研究拟定对策;承担全县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加强秘密力量建设。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承担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涉税、金融犯罪、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案件和重特大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治安管理大队。掌握和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指导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派出所工作;研究拟定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对策;负责实有人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和外国人管理;依法监管枪支弹药、民爆物品、危险物品、公共场所、特种行业;负责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反恐怖工作;负责禁毒工作;组织实施对省部级以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淇活动及重要会议、大型集会、重大节日的安全警卫工作;受理、审查、审核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审批、办理服务事项所应承担的工作。下设3个机构。

  1.办公室。掌握和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收集、研判、通报社会治安信息,研究拟定预防、管理、打击对策;负责队伍管理、教育、训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文秘和统计工作。

  2.行政服务股。审批、办理户口准迁证;审核、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受理、制作临时身份证;受理、审核、呈请审批农转非(非转农)事项;公用印章刻制;负责收费的核定、收取、开具发票等服务事项。

  3.出入境管理股。受理、审查、审核出入境通行证。

  (十一)巡逻警察大队。负责城区110接处警和对各类警情的先期处置工作;承担城区治安巡逻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民间纠纷,预防街头盗抢、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参与制止动乱、处置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负责受理案件的查办工作。

  (十二)网络警察大队。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和安全审核;受理、查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十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负责省部级以上领导人及外宾来淇活动的路面警卫任务。下设8个机构。

  1.办公室。负责队伍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信息、文秘、交通法制宣传、通讯工作;负责财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2.车管所。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3.法制室。负责大队的法制审核、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非现场非法信息的收集工作。

  4.事故中队。负责全县交通事故的处理及交通逃逸案件的侦破。

  5.交通一中队。承担107国道道路执勤、治安巡逻任务,维护国道交通秩序和车辆安全;接受治安、刑事案件的报警;执行各种路面警卫任务。

  6.交通二中队。承担城区路面值勤、治安巡逻任务,维护城区道路的交通秩序和车辆安全。

  7.交通三中队。负责县内大海线、浚南线道路和集聚区内鹤淇大道、淇园路路面执勤、治安巡逻任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安全。

  8.交通四中队。负责高云线、扶贫路至灵山线道路路面执勤、治安巡逻任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安全。

  (十四)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和分析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刑事犯罪侦破工作,处置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等重大犯罪案件,协调跨地区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负责刑事技术鉴定;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下设6个机构。

  1.办公室。负责队伍管理、教育、训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文秘调研、通缉通报、案件统计等工作。

  2.刑侦一中队。负责朝歌镇、西岗乡打黑除恶、刑事案件、协外案件的侦破工作。

  3.刑侦二中队。负责铁西区、桥盟乡、北阳镇打黑除恶、刑事案件、协外案件的侦破工作。

  4.刑侦三中队。负责高村镇、庙口乡、黄洞乡打黑除恶、刑事案件、协外案件的侦破工作。

  5.刑侦四中队。负责对刑事案件的预审、起诉工作,组织力量深挖余罪,扩大破案线索。

  6.刑侦技术中队。负责刑事案件的物证鉴定和疑难物证的复核鉴定工作;勘查重大刑事案件犯罪现场。

  (十五)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和管理,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负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罪犯进行监管和改造;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的羁押。

  (十六)治安拘留所。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受到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员实行看管和教育,代管收容教育人员。

  (十七)公安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承担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求援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全县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

  (十八)执法办案中心。执法办案的专门区域;承担行政案件中行政拘留人员的询(讯)问、安全检查、信息采集;承担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员及其当事人的询(讯)问、盘问、辨认、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等任务。

  (十九)科技通信科。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通信组网建设,保障公安通信畅通;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内部信息系统建设及其联网工作;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与推广;研究拟定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县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实施技术监督;负责全县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工作。

  (二十)行政服务科。负责受理、审查、审核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申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一把手审批的事项除外,负责对其他各类事项作出审批决定;负责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其他应承担的工作;负责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

  以上机构,政治处、交通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其他机构及其下属股、所、室和中队规格均为正股级。

  机关党群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派出机构

  按照行政区划的设置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县公安局下设朝歌、高村、北阳、西岗、桥盟、庙口、黄洞、卫都8个户籍派出所;灵山派出所、鹤淇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2个治安派出所;旅游派出所1个专业派出所、1个县委、政府保卫科。具体负责辖区政治、刑事、治安案(事)件的侦查、查处工作;负责辖区户政、治安管理、内部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均为正股级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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